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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正式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2-22

2月21日讯,人社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正式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: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,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,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 自2020年2月起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(除湖北省外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以下统称省)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,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;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,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。 (创业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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